西宁市城东区政府采购监督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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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采监字〔2026〕第1号
青海骁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审计局移交的审计问题线索,经我局
核查确认,你公司在城东区2025年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采
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骁驰公招(货物)2025-043),政
府采购代理活动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
经调查你单位与代理机构约定该项目招标代理费49777
元,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的代理服务费金额
为0,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金额与公告公示金额不一致,存
在误导性陈述,违反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
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
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条关于“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
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规范性要
求。
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规则》第4项之规
定,对你公司扣3分。请你公司倒查问题产生根源,对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岗位约谈,明确信息发布各环节责
任,杜绝此类疏忽失误再次发生,形成约谈记录及整改说明。
组织参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细节
把控能力,培训完成后需提交培训记录及人员考核结果。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
于2026年2月12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含
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责任落实情况及长效
机制建立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城东区财政局519
室,若你单位未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
整改,我局将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海省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
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相关情况。
特此通知。
经办人:薛芙蓉
电话:0971-8175341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26年2月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2026-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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