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04 00:00:00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温州成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 8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你单位代理的2024年乐清市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项目(编号:WZCJ- 20241103(CS))采购文件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主体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 中标、成交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5页,评分细则:序号1综合实力(3)投标人承担 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服务规范研究课题项目的,得2分。),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 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 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二)你单位代理的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 (编号:WZCJ-20240303(CS))采购文件设置的业绩分超过价格分的10%(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46页,评分细则:序号2,最高得2分;第47页序号8,最高得4分;序 号11,最高得2分。业绩分总共8分,超出了价格分20分的10%),违反了《浙江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步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3号)中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10%”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并在收到 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联系电话:61568289 地址: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1103室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03日 附件信息: (成甲)乐财采监〔2025〕171号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pdf (23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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