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5〕108号
案件名称:浙江赐泽标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赐泽标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辅助服务项目
(编号:FYC012308-185)采购活动中,浙江赐泽标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长
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真实网卡地址一致、公网IP地址一致、硬盘序
列号一致等行为,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应视为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浙江赐泽标准技
术咨询有限公司未中标。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政府采购类)》第51项第1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浙江赐泽标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处以
项目采购金额(最高限价)1000000元5%的罚款,计5000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2月17日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7 00:00:00
-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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