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宝晟环境服务有限公
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GCS2024-005-1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丽职院龙泉分院)2024学年校园卫生管理及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
再次)
三、采购日期:2024年09月1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宝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雍景湾小区二期3号地块1幢102室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浙江宝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丽职院龙泉分院)2024学年校园卫生管理及
宿管服务采购项目(标项二再次)过程中,提供的实施方案中公司情况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
二条
七、处罚结果
罚款贰仟叁佰肆拾元整(人民币2340元)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龙泉市财政局
2、联系人:叶文军
3、联系电话:0578-7760601
龙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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