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2025学年、2026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缙云县财政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2025-12-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JYZFCG磋商2025-02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2025学年、2026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8-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1:缙云县实验中学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寺后东路98号 被投诉人2: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缙云县新区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楼 相关供应商:缙云县香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路2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关于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2025学年、2026学年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磋商2025-02)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机关于9月11日收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当 日正式受理。2025年9月12日向被投诉人1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2025年9月12日向被投诉 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 关供应商于9月17日向本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 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2025学年、2026学年物业管理服 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FCG磋商2025-02)的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缙云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缙财裁决〔2025〕1号.pdf (39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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