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G2025-HW7618-ZFCG310
二、项目名称:数字心电仪同步建立与区心电诊断中心数据互通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华旭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宾虹西路2999号婺城城市广场A6幢809室
被投诉人1: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
被投诉人2: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相关供应商:金华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王坦社区C8幢9号楼1层、3层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金华旭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数字心电仪同步建立与区心电诊断中心数据互通项目(编号:YG2025-HW7618-ZFCG310,以下简称“本项目”)中小企业认定及价格政策扣除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8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8月5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金华毅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制造商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806.41万元,资产总额为6793.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详见附件),查明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乐科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经本机关发函,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制造商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工业小型企业和其直接控股股东深圳乐科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小微企业(详见附件)。故,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明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周赛新;主要人员:周赛新、任张娣)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蒲忠杰;主要人员:王泳、徐扬、李国强、陈倩、林雷、徐猛、付立家、马玉璞、陈磊、蒲忠杰、郭吾一),故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综上,投诉人对数字心电仪同步建立与区心电诊断中心数据互通项目(编号:YG2025-HW7618-ZFCG310)中小企业认定及价格政策扣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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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89 w.pdf (5.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