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龙泉市财政局 2025-09-10 10:55:09

一、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45G21

二、项目名称:龙泉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心花园、苍松农贸市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灵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保区航天大道 99 号 12 幢 696 室

被投诉人1龙泉市建设项目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龙泉市龙渊街道环城东路198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龙泉市龙翔路159号(君豪大酒店 9 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灵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心花园、苍松农贸市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 F2025-45G21)采购文件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龙泉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 龙泉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龙财执法〔202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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