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淳安县财政局 2025-09-10 11:35:50

一、项目编号:CAZBDL2025ZC- 065号

二、项目名称: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南山二路15号

被投诉人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

被投诉人2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淳安公路大厦)七楼

相关供应商1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高顺路8号1幢306室

相关供应商2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汇众创中心1号楼901-1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编号:CAZBDL2025ZC-065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5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

1

:根据我们通过国家正规网站上查询得知三标中标单位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六标中标单位浙江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二级、三级认证证书。查询网址:。招标代理及评标委员会,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敷衍了事,应付我公司质疑,没有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支撑,比如提供相应的资质图片证据、发证机关、资质的合法性等问题。故我公司投诉此次招标过程缺乏公平公正公开性。

事实依据

1)、我们通过合法渠道查询不到这两家相应的资质证书,我公司对这两家公司证书存在疑问,招标代理及评标委员会应该去证实资质的合法性,并不是说这两家公司提供了,就认定为有资质且符合此次招标要求。如果是虚假证书呢或是野鸡证书(非认定证书)。(2)、根据我公司调查得知: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都查询不到相应的资质。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评价证书,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的,该组织为一个社会团体,上一级组织为浙江省工商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审因素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且标相关的因素确定。若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资质和能力认定,其颁发的证书与采购需求相关,且证书评定因素不含有歧视中小企业的规模要素等,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可作为采购项目的评分项或资格条件。反之,如果协会没有相关资质和能力认定呢那是不是该证书无效。3、我公司咨询过浙江省环保厅及浙江省环保产业协议,针对其他组织颁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不认可的。4、评分细则里面明确提到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三级认证证书。既然是认证证书,说明该证书要具有权威性。5、人社部自2022年启动“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一直以来延续高压态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更应该严格打击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认证认可管理条例》,管理体系、服务评价体系等证书,若认证机构未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或证书未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系统可查询或未经过规定的审核程序取得证书,均属于无效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截图略。

投诉事项2

:浙江浙安数智环境有限公司一标采用联合体在招标,但二标、三标、四标、五标、六标单独进行投标,而且三标的中标公告中写着与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实际从技术评分明细表信息来看,三标并未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果事实成立,严重怀疑此次评标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及公正性。此次评标委员会工作不细致,招标代理公司同时存在严重失误,存在对整个招标过程中的不公平公正性。

事实依据

:该项目三标中标单位浙江浙安数智环境有限公司从相关网站上查不到相应的符合此次招标的要求的资质要求。故可以认为该联合体不具备投标资格。即使招标文件未对联合体各方资质进行详细规定,从实际操作和项目实施角度看,主体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内容,对项目的完成起关键作用,无资质方因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合法合规性,难以有效履行主题方职责,也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监管。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中标结果截图略。

投诉事项3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一)-汾口区块,浙江建投环保工程公司由于资质采用省环保产业协会处理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甲级,因此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二级三级认证证书要求,不符合招标条件作为废标处理,由第二名浙江秀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标。

事实依据

:浙江建投环保工程公司资质采用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甲级证书,名称跟招标要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不符合,由此作为废标依据。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的资质是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评价证书,名称也跟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不一致,那是不是按照标一的处理结果,也可作为废标依据。现实情况是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合规,同时中标此项目标项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果两家公司资质实际相当,仅因招标文件资质设置,导致一家公司因资质字眼不符被废标,而另一家中标,那么这种情况违反了该规定。

投诉请求

:此次质疑回复函我公司对该答复不满意,认为此次该项目招投标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存在人为操作嫌疑。我们的诉求为:希望此项目能公平公正招投标,重新进行招投标。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彻查,还淳安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一个朗朗晴空。投诉人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辩称:

针对投诉事项1的答复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仅要求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并没有对证书的发证单位作出要求。经查询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1.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3.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发证单位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4.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5.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发证单位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6.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证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7.黄山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8.淳安新都建设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9.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10.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发证单位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以上十家投标供应商证书的认证单位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十家投标供应商均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详见附件2),故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予以通过。

针对投诉事项2的答复

:质疑期内投诉人未质疑该事项,投诉期不予答辩。

针对投诉事项3的答复

:质疑期内投诉人未质疑该事项,投诉期不予答辩。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答复函、十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述称:1.关于我方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其中,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发证机关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略)查询可知,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核准登记、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由该协会颁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并非是虚假或野鸡证书,且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对证书颁发机关作出明确要求,因此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书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下为证书原件、证书查询截图、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招标文件中关于证书要求的原话截图(略)。2.我方上传时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联合协议”等联合体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故评标委员会认定我方组成的联合体真实有效。相关资料如下:(略)。

相关供应商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述称:投诉单位投诉本单位的事项是关于我单位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的正规性、符合性,我单位现就本次投诉事项做出如下说明:1、《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的发证单位是哪里,也没有要求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平台(略)能够查询到。所以不能以这个平台查询不到就质疑我们证书的合法性。2、我单位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是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的,该单位是合法正规的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平台》(查询网址:略)上能够查询到该协会是正常的,查询结果如下图:(略)。3、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网(网址:略)上发布的该协会的章程中“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浙江省科技厅备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科学技术奖、论文汇编、对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并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科技奖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领域的从业能力评价、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工程示范、先进技术评估、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论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示范和推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说明该协会具有相关的发证能力。截图如下:(略)。4、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发布的红头文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关于加强委托第三方生态环保治理项目监管的通知》(浙环函【2020】135号)中“五、提升第三方治理企业守法意识:(一)积极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相关第三方生态环保治理企业的挟持培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监测等相关行业协会作用,落实行业自律机制。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加强生态环保技术指导,帮助第三方治理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红头文件见附件1,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相关第三方生态环保治理企业的挟持培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监测等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委托第三方治理项目监管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如下图),说明红头文件中提到的相关行业协会包括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与环保产业协会、环境监测协会在生态环保治理方面是有相同的指导作用,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相关行业协会。目前政府部门未颁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都是行业协会颁发此类证书,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的该证书是合法合规的(略)。综上所述,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是正规的且被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相关行业协会,其颁发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是合法合规的,符合本项目的招标需求,不存在投诉单位所说的不合规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AZBDL2025ZC-065号2025627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17日09:30开标,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为标项1、4中标供应商,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为标项2、5中标供应商,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标项3中标供应商,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标项6中标供应商,7月21日发布结果公告,8月20日发布合同公告(标项1、2、4、5、6)。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质疑称:

质疑事项1

:标三中标单位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标六中标单位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非国家级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国家认证平台官网查询截图见附件)。国家认证官方平台网站目前仅仅只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网址(略)。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其他商务要求第十点:▲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4项: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二级认证证书的得2.5分;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三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国家认证平台官网查询截图见附件)。除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参与本项目投标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公司,所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都是经过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得到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环境类认证机构,不同与其他第三方野鸡机构,是权威的专业环境类认证机构,有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审查认证程序,能通过该机构认证的公司都是有一定的环境专业基础和实力的(需要高规格的配套技术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业绩等),所以在本项目中,市面上一两千块钱就能买到的野鸡证书(非认证证书)不能作为本项目的实质性响应条款的证明依据,使用野鸡证书的行为严重降低了环境行业的专业水准,破坏公平竞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人社部自2022年起启动“山寨证书”专项治理,2024年以来延续高压态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更应该要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在于真实能力建设,而非依赖虚假证书“走捷径”。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一点项目基本情况中: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标一汾口区块(预算3706620元)、标二威坪区块(预算3835360元)、标三里商区块(预算1483495元)、标四千岛湖镇(预算1742190元)、标五临岐区块(预算2072095元)、标六姜家区块(预算2125255元)。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四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六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中标一和标四,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二和标五,但他们两个标段的人员跟设备均是重复的。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中,标一汾口区块受益农户31188户、标二威坪区块受益农户31264户、标三里商区块受益农户10813户、标四千岛湖镇受益农户14106户、标五临岐区块受益农户16453户、标六姜家区块受益农户17437户,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和《淳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标准》(试行)标准中,每800户配备1名全日制工作人员,标一与标二的养护员至少需要40名。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在他们所中标的两个标项中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人员、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均重复。

质疑事项3

:我单位本次所投的标五标六两个标段,因我公司对标五临岐片不熟悉,标五的技术方案(评分项序号1-8)只有90页。因我公司从2022年至今都在负责姜家片的运维,对姜家片的现场区域范围内的管网及排水设施分布完全充分了解,标书六的技术方案(评分项序号1-8)有500页,但有好几位评标专家在给我公司标五标六的技术方案的打分基本没差别,仅个别相差1分,有失公允,违背客观公正。

事实依据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商务技术评分表。

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和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质疑回复称: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并没有对发证单位作出要求。经查询,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予以通过。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经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投标无效情形”均无关于不同标项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及设备设施重复无效的相关规定。且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及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均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了“人员配置符合采购单位及运维监管单位的要求,并设有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承诺。故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及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有效。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经评标委员会复核,评标专家在给贵公司标项五、标项六的技术方案的打分有差异,且标项六得分明显高于标项五,不存在有失公允情况,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三、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标项一:370.662万元/年;标项二:383.536万元/年;标项三:148.3495万元/年;标项四:174.219万元/年;标项五:207.2095万元/年;标项六:212.5255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标项一:370.662万元/年;标项二:383.536万元/年;标项三:148.3495万元/年;标项四:174.219万元/年;标项五:207.2095万元/年;标项六:212.5255万元/年。

标项 采购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万元/年)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服务期
标项一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一)-汾口区块 1 370.662 详见招标需求 三年
标项二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二)-威坪区块 1 383.536 详见招标需求 三年
标项三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三)-里商区块 1 148.3495 详见招标需求 三年
标项四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四)-千岛湖镇区块 1 174.219 详见招标需求 三年
标项五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五)-临岐区块 1 207.2095 详见招标需求 三年
标项六 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标项六)-姜家区块 1 212.5255 详见招标需求 三年
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四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六的中标候选人重复。开标评标顺序为:从标项一至标项六依次进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3 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本项目共分六个标项,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项,最多只能中两个标项,但标项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三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四的中标候选人重复;标项五的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标项六的中标候选人重复。开标评标顺序为:从标项一至标项六依次进行。

五、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标项一:汾口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汾口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汾口镇、中洲镇、大墅镇、枫树岭镇4个乡镇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二:威坪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威坪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威坪镇、宋村乡、王阜乡、鸠坑乡、梓桐镇5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三:里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里商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里商乡、石林镇、安阳乡、富文乡4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四:千岛湖镇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千岛湖镇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千岛湖镇、左口乡、金峰乡3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五:临岐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临岐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临岐镇、文昌镇、屏门乡、瑶山乡4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标项六:姜家区块日常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要求:姜家管理区块日常运行维护包含:姜家镇、界首乡、浪川乡3个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集镇污水处理站。……三、其他商务要求 ▲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六、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运维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证书编号:浙运评E-202503259,评价范围: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等级:一级,发证日期: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2025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查询网址:www.er-zhejiang.com)。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通过查询浙江生态网(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网站的方式,对前述证书进行了核实确认。

七、标项一中,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证书编号:浙运评009号,评价范围: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证书等级:甲级,发证日期:2025年4月8日,有效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标委员会以“提供的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符”为由认其投标无效。

八、标项一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显示: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等7家供应商投标。

标项二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显示: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供应商投标。

标项三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显示:淳安新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等7家供应商投标。

标项四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显示:淳安新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等8家供应商投标。

标项五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显示: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淳安新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等11家供应 商投标。

标项六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显示: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淳安新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意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新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龙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等11家供应商投标。

九、标项五评审报告载明: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6.79、报价分7.52、总得分84.31,排序第一;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74.0、报价分10.0,总得分为84.0,排序第二;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74.64、报价分7.06、总得分81.7,排序第三;……。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

标项六评审报告载明: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4.29、报价分10.0、总得分84.29,排序第一;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为73.86、报价分8.0,总得分为81.86,排序第二;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74.5、报价分7.13、总得分81.63,排序第三;……。综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提供的《关于在农村污水运维项目招标中设置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说明》显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因此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资格。资质(格)办理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结构的合理化,还能确保企业有序健康发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虽然直接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投标资质的具体要求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列出,但参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及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间接说明了从事污水处理相关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格)或条件。同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作为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同样需要相应的资质(格)。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是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所需的证书,通常由相关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颁发(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晟泰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证书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证书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颁发;浙江问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证书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均予以通过),持有证书的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办理相关运营资质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服务资质等级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公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员工证明材料、污水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以及污水处理作业时设备及药剂清单等。综上所述,在农村污水运维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条款是具有其合理性的,主要是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更公平公正地遴选具备专业资质和专业水平的供应商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该项条件设置也是延续了我县前三轮农村污水运维招标的惯例(前三轮招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3。采购需求“▲10、投标人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而非资格要求。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其持有的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运维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证书编号:浙运评E-202503259)。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环节,投诉人主张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非国家级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和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招标文件并没有对发证单位作出要求......”。投诉环节,投诉人以“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评价证书,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评价证书,名称也跟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不一致”为由,主张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二级、三级认证证书”。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运维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持异议。经审查,前述实质性要求中未限定证书的颁发单位。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运维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中载明评价范围: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等级:一级”。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表示“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是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所需的证书,通常由相关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颁发......”,出具了《关于在农村污水运维项目招标中设置具有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证书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运维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评标委员会对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公正等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另,《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投诉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因此投诉人不具有对前述标项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资格。投诉人主张“三标中标单位浙江浙安数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一级、二级、三级认证证书”,属于对标项三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不属于依法质疑。相应的,投诉人前述主张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据此,投诉事项1、3,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等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人主张“三标的中标公告中写着与浙江宏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标,实际从技术评分明细表信息来看,三标并未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果事实成立,严重怀疑此次评标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及公正性”未经依法质疑,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综上,投诉人关于淳安县2025-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编号:CAZBDL2025ZC-065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淳安县财政局

2025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 淳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淳财执法〔2025〕8号).pdf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