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5-09-07 15:22:29

一、项目编号:ZZCG2025H-GK-110

二、项目名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64排CT)项目(标项二)

三、采购日期:2025-07-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被投诉人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16号

被投诉人2双林人民医院(采购单位)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富强路172号

被投诉人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相关供应商: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银川路32号

五、基本情况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64排CT)项目(标项二),2025年6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3日开标,2025年7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23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1:对质疑事项1,不认同质疑答复,各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总分值不一致不符合规定;投诉事项2:对质疑事项3,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8,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要求设置排斥中小企业,采购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投诉事项4:对质疑事项10和质疑事项11,不认同质疑答复,评分标准中第三个评审因素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均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1-4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或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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