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阳市财政局 2025-09-04 16:14:27

一、项目编号:DYCG2025-A028

二、项目名称: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大街3-4号

被投诉人1东阳市教育局

地址: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2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西区14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惠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溪镇四通西路4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鑫国发(北京)国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DYCG2025-A02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经重新投诉后于2025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分项报价表》填写不完整,仅填写采购标的“规格”未填写标的“型号”且未填写某些产品的“品牌”,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为无效响应,不应当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双门热风循环消毒柜”未通过卫生安全评价,属于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中标供应商却声称能够提供,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事项3: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投诉人关于东阳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DYCG2025-A028)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东阳市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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