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杭州市财政局 2025-09-02 15:38:06

一、项目编号:

HZZFCG-2025-095(1)

二、项目名称: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5-07-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孔武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1幢704-2室

被投诉人: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昭庆寺里街22号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荣华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永和西路118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国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3幢4层26室

相关供应商:湖州威尔奇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众创园伯牙路77号15幢

五、基本情况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14日开标,7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暂未发布合同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招标方以我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做出承诺,从而认定投标无效。投诉事项2:对我方投标文件作出投标无效的决定。投诉事项3:招标方认为我方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4:我司认为4家单位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招标单位不予处理。投诉事项5:我司认为4家单位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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