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D2025BF-033-01
二、项目名称:建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2026年度建德市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1:建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号
被投诉人2: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萧山区市心中路819号绿都世贸广场写字楼10F
相关供应商:浙江麦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保利天地中心12幢1314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建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2026年度建德市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33-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浙江麦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其“从业人员205人”,属于餐饮业行业中型企业。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浙江麦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从业人员数据来源作了解释说明,提供了相应材料。本机关也向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浙江麦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复函称“……因此该企业在餐饮业中认定为中型企业”。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人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建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2026年度建德市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33-01)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德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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