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CG2025Y-GK-105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CT采购项目(一)(标项九)
三、采购日期:2025-06-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被投诉人1: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被投诉人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16号
被投诉人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采购单位)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风顺路99号
相关供应商:物产中大康福医药(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银川路32号
五、基本情况
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CT采购项目(一),2025年3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24日、4月3日、4月15日、5月13日、6月3日、6月18日发布六次更正公告,6月20日开标,2025年6月2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18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评审项设置不合理,对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倾向性,疑似为GE的产品型号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正偏离加分的评分模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标项九),疑似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同标项之间互相矛盾,疑似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中部分实质性参数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9:本项目监管部门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投诉事项1-8不成立,投诉事项9不属于投诉处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或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