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钧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ZFCG-2025-020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景成实验学校2025年度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钧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 路2-1号272室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2025年4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800000元,5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向当事人杭州钧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此后,当事人先后两次向采购人杭州市景成实验学校发送《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所述理由均非正当。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种情形第Ⅰ档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800000元千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2、联系人:彭湃
3、联系电话:0571-8950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