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5-05-13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2025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108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701
被投诉人1: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诸暨市枫桥镇中兴路1号
被投诉人2: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中普朗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6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诸暨市枫桥镇机关食堂2025年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浙江智拓2025-05-13,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29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标人提供虚假数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投诉前已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王晓青作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定授权资格,故投诉书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