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KX-湖2025024-1
二、项目名称:新校园教室家具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5-06-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富可士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68号高科科技园B1栋6楼
被投诉人1:湖州学院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
被投诉人2: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清远路699号福美达科技大厦4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恒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3号1幢
五、基本情况
广州市富可士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就湖州学院、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校园教室家具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ZJKX-湖2025024-1)(标项四),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于关于新校园教室家具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ZJKX-湖2025024-1)(标项四)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经本机关调查,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履行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的义务,故本机关将对其另行调查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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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15号.pdf (5.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