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 2025-08-21 16:36:52

一、项目编号:XXCG(2025)-018

二、项目名称:蜀山小学图书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湖州市教育局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市行政中心1号楼

被投诉人2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2室

五、基本情况

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就浙江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教育局蜀山小学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CG(2025)-018]的投诉,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5年7月21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图书馆智能化管理云平台由国家公安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等保二级”)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与系统安全评测报告复印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且投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指向某一特定品牌。要求提供图书馆智能化管理云平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标记有以下软件功能(资源管理、智能排架、RFID应用集成管理、数据分析)的测试报告所指向的软件功能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供应商除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图书外,还需要提供图书加工服务、送货及上架、排架、包装运输、系统软件安装、维保和升级等服务,项目涉及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管理等内容,采购文件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因素,与合同履行相关。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内容具有长期使用需求,延长质保期作为自愿性加分项,给予了所有供应商自主选择响应的权利,本机关经审查未发现该加分项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教育局蜀山小学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CG(2025)-018]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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