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HC-2025(A)063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大健康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蓝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7号7幢1729室
被投诉人1: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被投诉人2: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三环北路1558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五、基本情况
杭州蓝目科技有限公司就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医院关于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大健康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A)063),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大健康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5(A)063)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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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17号.pdf (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