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2025-13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项目-投影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鸿瑞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路9号1栋2单元16层14号
被投诉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嵊州市官河路699号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孝行路477号(星河景苑5幢)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鸿瑞恒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项目-投影仪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2025-1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投诉人对投诉书的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8月8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成都鸿瑞恒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质疑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2025年7月4日公布关于项目名称: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项目-投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2025-13)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我单位了解到此次该公司所提供的19寸嵌入式触摸装置制造商为:浙江数字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 八、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3种) 41.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19寸嵌入式触摸装置属于强制3C认证。通过我单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结果,该公司提供的19寸嵌入式触摸装置没有办理3C强制认证证书。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请贵单位给予核查,如查证属实请给予结果更正。
根据质疑回复的疑问:已经暂停的证书产品为什么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还能销售?在市场上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要取得了有关强制认证证书后,才可以在市场经营销售活动。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5认证证书的暂停5.2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1)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我司认为,在中国市场上要取得了强制认证证书后,才能在市场经营销售活动,不管是什么原因情况下,证书暂停后是禁止在市场经营销售活动,并不是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的证书被暂停了还可以在市场经营销售活动,同时我司会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举报该公司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公司依法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2:质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2025年7月16日公布关于项目名称: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项目-投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2025-13)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我单位了解到此次该公司所提供的激光投影仪制造商为:无锡视美乐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我司向无锡视美乐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求证,无锡视美乐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给出了一份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激光投影仪不满足招标文件▲7、光源寿命:高亮度下>20000小时/节能模式下:25000小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里面体现的光源寿命:标准模式下≥20000小时,顾名思义,“标准模式”是指常规的显示模式,有利于光源的最佳寿命时长,而“高亮度下”是指把产品调至高亮状态,是有害于光源的寿命时长,两种测试标准根本不一样,因此,该检测报告产品根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扣分处理。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请贵单位给予核查,如查证属实请给予结果更正。因此,我司请求贵单位向产品制造厂商和检测机构求证,光源寿命:高亮度下>20000小时和标准模式下≥20000小时,两种模式是否是一样的检测意思。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我公司依法提出投诉。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应当对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予废标处理,在合格的有效成交候选人中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并追究该公司虚假中标的法律责任。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向被投诉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供应商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就投诉事项进行答复。
被投诉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称:一、经了解,该公司的3C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因生产企业发展需要,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已按照认证机构要求,正式提交了地址变更申请,认证机构正在审核中,3C认证证书将于2025年9月可在相关官网查询。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高亮度下”具体标准的描述,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相关供应商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答复称:关于我司在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项目-投影仪采购项目报价文件及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19寸嵌入式触摸装置”设备制造商为浙江数字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为19英寸机架式多媒体音视频设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022号第34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我司投标该产品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清单。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60.1778万元,采购人嵊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7月16日开标,共7家供应商应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43.48万元。2025年7月16日,本项目发布公开结果公告,目前尚未签订合同。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成都鸿瑞恒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2025年7月25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5年7月30日,本机关收到成都鸿瑞恒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诉,经投诉人对投诉书的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8月8日正式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19寸嵌入式触摸装置”,生产商为浙江数字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为202401090373xxxx,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查询的信息,该认证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4日。但证书状态于2025年4月11日变更为“已暂停”状态。故根据现有材料,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提供的“19寸嵌入式触摸装置”,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实存在,但在开标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投诉事项2: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采购内容激光投影仪(序号1、序号4)的第7项要求均为“▲7、光源寿命:高亮度下寿命>20000小时/节能模式下寿命>25000小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审查,浙江远讯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激光投影仪(序号1、序号4)”,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存在,但其关于光源寿命的测试项目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其在投标文件及投诉答复过程中未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因此,认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嵊州市烈士纪念馆改建项目-投影仪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2025-13)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嵊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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