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228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设备采购(第三十批)
三、采购日期:2025-06-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周安路1059号
被投诉人1: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地址:绍兴市延安路123号
被投诉人2: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湖西路1176号现代大厦
相关供应商:绍兴海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15号1幢102—104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设备采购(第三十批)(绍柯采〔2025〕228号-标项二)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资料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7月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绍兴第二医院兰亭院区医疗设备采购(第三十批)(绍柯采〔2025〕228号-标项二)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18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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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财执法〔2025〕21号.docm (388.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