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5-08-15 15:49:45

一、项目编号:ZJJS-2025023

二、项目名称:温州厨房设备提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年04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温州军用饮食供应站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299号军供大厦二楼
2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机场大道5477号国大广场904室东首
3深圳鸿博智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381号C栋2层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举报称温州军用饮食供应站组织采购的“温州厨房设备提升采购”(编号:ZJJS-2025023,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如下: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深圳鸿博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智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载明:电热水壶的制造商深圳创维智能厨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厨电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经查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电子公司)持有创维厨电公司73%比例的股权,创维电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即创维厨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因此创维厨电公司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综上,鸿博智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
以上事实有鸿博智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出具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等为证。一、鸿博智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鸿博智成公司在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了电热水壶的制造商创维厨电公司为小型企业。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创维电子公司系持有创维厨电公司73%股权比例的控股股东。三、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出具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证明创维电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创维厨电公司不属于《办法》所规定的中小企业,鸿博智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不符。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照《办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之规定,鸿博智成公司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创维厨电公司不属于《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其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鸿博智成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鸿博智成公司中标应当无效。基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推荐1家中标候选人,鸿博智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没有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项目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4日向各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实施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本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陈述、申辩意见。

2.处理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供应商违法违规的情形,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温州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577-88532725

附件信息:

  • 温财执法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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