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关于衢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3-8包)的其他监管公告

开化县财政局 2025-08-14 16:28:40


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开财采监字〔2025〕第5号

开化县应急管理局

本机关在处理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衢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3-8包)(编号:ZJZL2024025-3,以下简称“本项目”)案件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存在问题需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2024年6月19日,衢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3-8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8月25日,采购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与中标供应商北京东川金正科贸有限公司签订标项2《项目采购合同》,合同价3932600元。其中,4套“便携式除颤仪”采购价款为63200元,系第三类医疗器械。2024年10月31日,在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的组织下,采购人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标项2合同履约验收。经本机关核查,本项目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供应商进行响应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二、处理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责令你单位自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开化县财政局

2025年88

附件信息:

  • 开财采监字〔2025〕第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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