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财政局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用品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山市财政局 2025-08-15 09:05:36

一、项目编号:hzct-2025-0508

二、项目名称: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用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7-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璟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骑河路59号

被投诉人1江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航埠山路9号

被投诉人2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5幢10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东路5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璟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用品采购项目(编号:hzct-2025-050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以前述产品均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以及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完成产品及生产备案为由,主张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前述产品对应采购需求中设定的商务技术,均不包括备案材料。且国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而非许可管理,备案并非是相关供应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要条件。即便未备案,相关供应商也可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未完成相关备案,不影响其投标资格。故,结合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完成备案的实际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二、关于投诉事项2、3、5。投诉调查处理阶段,专家2、专家3、专家4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评审打分情况作了解释说明。且经审查,专家2、专家3、专家4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就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主观评审因素评分个人主观打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未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诉人发表不当言论。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上述主张均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3、5均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4。评标过程中,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前述5家供应商分别对其报价合理性提供了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以“经询标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为由认定浙江泓顺家具有限公司投标无效,其余4家供应商报价均有效。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此再次进行了确认,出具了书面说明。被投诉人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广东韵之辰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炜柏思家具有限公司、南通市柏森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天畅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报价是否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履约,也未提出异议。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投诉人等其余供应商报价、本项目中标价等情况,不能认定评标委员会报价评审不公正,对投诉人主张“我公司认为报价低于15472904.85应属于异常低价,属于无效投标,认为评审环节的异常低价评审程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6。投诉人主张“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应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应按照集中采购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因此本项目采购方式有误,中标结果应无效,应重新按照集中采购的方式招标”,指向事实为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的选择。采用何种采购组织形式实施采购活动,对供应商而言,不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选择采购组织形式系采购人的采购管理事务,也是财政部门的监管活动。故,本项目采用分散采购组织形式不属于可质疑投诉的采购文件范畴,投诉事项6(投诉人前述主张)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综上,投诉人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医疗家具用品采购项目(编号:hzct-2025-0508)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或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江山市财政局 0570-4033811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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