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5-08-11 08:49:33

一、项目编号:〔2025〕1782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提质升级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喜鹊登门综合服务(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樱花北园23-6号

被投诉人1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

被投诉人2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浦江路3号2号楼301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创新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密顺路18号产业基地办公楼420室-4403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提质升级设备采购项目(〔2025〕1782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14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时需判断投诉事项是否影响采购结果。若项目已因其他原因合法废标,采购活动终止,原投诉事项因无法对已终止的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投诉将不再具备实质审查意义。由于绍兴市柯桥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提质升级设备采购项目(〔2025〕1782号)已经因中标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而废标,因此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应急消防管理站提质升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的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11日




附件信息:

  • 绍柯财执法〔2025〕19号(1).do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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