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5-08-11 08:56:53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823号

二、项目名称: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淮安枫琴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万通国际商城40-2幢116室

被投诉人1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地商业二期17幢21楼

被投诉人2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幼儿园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枫情水岸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绍柯采〔2025〕823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3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时需判断投诉事项是否影响采购结果。若项目已因其他原因(如任务取消、供应商不足等)合法废标,采购活动终止,原投诉事项因无法对已终止的采购结果产生影响,投诉将不再具备实质审查意义。由于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绍柯采〔2025〕823号)已经因招标文件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而废标,因此投诉人关于科技城幼儿园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绍柯采〔2025〕823号)采购文件的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11日




附件信息:

  • 绍柯财执法〔2025〕20号(1).do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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