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08-08 18:00:4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财执法〔2025〕XX号

案件名称:XXXX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主要违法事实:在XXXX项目(编号:XXXX)采购中,XXXX公司项目投标文件中4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为虚假材料。在立案调查期间,提供了真实的覆盖投标日期的该4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 2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XXXX公司项目采购金额1650000元7‰的罚款,计11550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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