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SYY2023-GK-002(2)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床帘窗帘诊帘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4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
2、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 街600号4幢328室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2023年4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660000 元,4月2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当事人为中标供供应商,7月5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萧财处[2023]9号)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月21日发布终止公告。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检测报告(编号:EM21031205RC361)、检测报告(编号:FZ2204227)、检测报告(编号:FZ2204230)作为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3,3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联系人:金女士
3、联系电话:82755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