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瑞安市公安(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采购(编号:JDG2025015)”项目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中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中路109号
二、基本情况
中标供应商浙江中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智能识别结算台、后台管理系统、筷子、托盘、骨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天津联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联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经营范围未包含筷子、托盘、骨碟等生产制造。调查处理阶段,浙江中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补充说明》中,拟说明筷子、托盘、骨碟由天津联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滁州徳铭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加工;本机关向全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全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函认定“滁州德铭塑胶有限公司按照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在制造业(工业)中符合小型企业标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应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供应商答复说明等,浙江中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处理结果
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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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执法〔2025〕5号.doc (2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