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zyzb2024-049-2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中医医院 螺旋CT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佑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 338号天翔凤起时代大厦A座1203室
五、基本情况
2025年2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其他供应商对衢州市中医医院螺旋CT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qzyzb2024-049-2)的投诉中,发现当事人在该项目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衢财法〔2024〕1号) 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黄女士
3、联系电话:0570-302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