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诸政采2025-05-06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障碍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中心街99号
被投诉人1: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诸暨市环城东路 978号
被投诉人2: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 58号北602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宏爱助老为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3339号4幢三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对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无障碍设施采购项目(诸政采2025-05-06,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6月24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系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是用于供应商声明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是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以证明其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条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与产品制造商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以投标产品相关制造商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来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虚假。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驳回投诉。
在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的审查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明确,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评审过程也存在一定问题,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七十九条已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