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华市兰溪市财政局 2025-07-21 16:18:25

一、项目编号:ZJZT-2025-CG011

二、项目名称:2024年梅江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3幢1601室

被投诉人1兰溪市乡镇建设处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星辰路1号

被投诉人2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经济大楼23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鼎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80号5幢2层201室-210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浙达水业有限公司对2024年梅江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ZJZT-2025-CG01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6月16日向我局投诉,因投诉书未列明正副本等原因,经通知补正后,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详见附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2024年梅江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兰溪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21日




附件信息:

  • 兰财办发〔2025〕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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