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SFDC-SZ2024N58
二、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2024年-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嵊州市 三江街道兴旺街281号5幢(西边)6楼
五、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281号5幢(西边)6楼实施了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行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4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嵊州市崇仁镇2024年-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 ZJSFDCSZ2024N58)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评标阶段未全程录音录像, 属于“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的情形,涉嫌触犯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嵊州市崇仁镇2024年-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三次)开标、评标活动现场的不完整音像资料;对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嵊州市崇仁镇2024年-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三次)经办人钱雅飞的调查询问笔录;嵊州市崇仁镇2024年-2025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第三次)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日志记录。
2025年7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嵊财罚告字〔2025〕第00000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281号5幢(西边)6楼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
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嵊州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2010000558722290000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七、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嵊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徐老师
3、联系电话:0575-8301027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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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64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