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C2025001
二、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2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浙江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 安康路1幢1单元602室
五、基本情况
在2025年2月14日开标的《苍南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C2025001)中,当事人浙江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技术资信文件P124至P128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技术资信文件P758的《医院等级评审参与证明》,均为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鉴于当事人浙江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且已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贰元整(¥342,792.00)。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苍南县财政局
2、联系人:倪女士
3、联系电话:057764685825
附件信息:
-
处罚决定书.pdf (59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