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中采字(湖)2025-004-1(1)
二、项目名称:湖州中学教学科创楼项目物理化学生物竞赛实验室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三、采购日期:2025-04-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399号阳光外滩小区1号楼50号
被投诉人1:浙江省湖州中学
地址:湖州市同心路1555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欣安路东源智能产业园19幢101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锡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新农浦银路438号2幢233C
五、基本情况
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就浙江省湖州中学、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中学教学科创楼项目物理化学生物竞赛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浙中采字(湖)2025-004-1(1))(标项一),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对于湖州中学教学科创楼项目物理化学生物竞赛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浙中采字(湖)2025-004-1(1))(标项一)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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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10号.pdf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