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仁)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07-08 08:55:12

一、项目编号:ZJL020250303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南白象街道数字城管案卷处置服务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5-05-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中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六虹桥路1209号C-2楼

被投诉人1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南白象街道办事处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象街1号

被投诉人2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商汇路888号广川大 厦8楼

相关供应商:温州市绿洲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5477号国大广场11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中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2025年南白象街道数字城管案卷处置服务项目(重)【编号:ZJL020250303001(重),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2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投诉与质疑内容,投诉人实际投诉称投标供应商温州市绿洲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项目中的报价为异常低价,应当依法作为无效标予以处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温州市绿洲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报价为采购预算总价的30%,投诉人磋商响应报价为采购预算总价的60%,中标供应商浙江好帮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报价为采购预算总价的85%。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于评审过程中认为温州市绿洲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合理,不属于异常的低价,该公司可以依照此价格正常履约。原评标委员会未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温州市绿洲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就其报价折扣合理性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所有员工的工资符合法规标准,本机关对此予以认可。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综合前述评审条款、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符合性审查汇总表、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温州市绿洲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5年07月08日




附件信息:

  •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中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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