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5-07-07 09:34:00

一、项目编号:0625-24215E17

二、项目名称:后64排螺旋CT

三、采购日期:2025-03-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被投诉人1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被投诉人2温州市中医院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六虹桥蛟尾路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对“后64排螺旋CT(编号:0625-24215E17,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高压发生器的功率(非等效)≥101KW或100KW×2”设置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品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采购人设定技术、商务条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其他类似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要求低于本项目,以及有部分品牌产品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前述技术参数,但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前述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调查材料,市场上至少存在三种及以上的同类型产品可以满足该项技术条件,结合本项目三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专题专家论证意见等情况,本机关认为可以形成有效竞争,因此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疑似为某品牌产品量身定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调查材料,未具体体现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实质性条款“2.1”的设置,投诉人所述的9个技术参数,除西门子品牌产品能够全部满足以外,其他2个品牌产品有6-7条的偏离,存在较大分差,且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调查材料中报价差异非常小,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评分情况、专题专家论证意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据此,对投诉人的主张予以支持,投诉事项2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招标文件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的设置是否细化量化的问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经审查,投诉人所诉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已就各主观分评分项的具体评分考察要素与具体的评分分值做出了规定。招标文件主观分设置应当进行“量化、细化”合理限制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但并非取消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结合本项目评审条款设置情况、每项分值、评分占比、专家评审打分、专题专家论证意见等情况,不能证明评审因素设置未细化量化,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后64排螺旋CT”(编号:0625-24215E17)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的程序,总计14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温州市财政局

2025年07月07日




附件信息:

  • 投诉处理决定书(温财执法〔2025〕5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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