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YHZFCG-2025-032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小蓝人安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高德置地中心1幢2405室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81号
被投诉人2: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方井头8号
被投诉人3: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太炎路67号
被投诉人4: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留泽街398号
被投诉人5: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六楼
相关供应商:杭州可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猎鹰安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供应商杭州可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前庄村(一幢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小蓝人安防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2025-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ZYHZFCG-2025-03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2025-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太炎中学、杭州市余杭区太炎小学、杭州市余杭文昌高级中学、杭州市余杭区仓前云溪小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ZYHZFCG-2025-03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27日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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