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ct-2025-0318
二、项目名称: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食堂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6-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新站区砚知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社区颍河路与铜陵北路交口家天下花园商业街10栋102号商铺
被投诉人1:江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航埠山路9号
被投诉人2: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国际会展中心5幢10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旭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玉龙路28号万洋众创城1栋102、2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合肥市新站区砚知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对江山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食堂器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hzct-2025-031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标供应商浙江旭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为自动电摇摆蒸汽汤锅(赫派),实际制造商为“广东赫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旭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制造商”一栏中,填写的制造商名称“广州赫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准确,投诉人以浙江旭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进而主张浙江旭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广东赫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 经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广东赫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中标人声明函内容(制造商名称)瑕疵,不影响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及其企业类型的确定,进而不影响声明函的有效性。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江山市财政局 0570-4033811 王先生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