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ZM-2025-13
二、项目名称: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泽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砖路镇丁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被投诉人1: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党校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云东路1129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由拳路城南路交叉口紫御大厦17楼1701南湖区会展路207号
相关供应商:嘉兴市鑫宇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环北路3200号1幢南侧
当事人:嘉兴市鑫宇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环北路3200号1幢南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项目编号:ZJZM-2025-13,标项二)(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5月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正式受理,并分别于5月8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在规定时限内收到了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答复函及相关证据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25年06月1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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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财采监[2025]10号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