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更新(含权属调查、土地测绘、信息归集等)服务及监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杭州市建德市财政局 2025-06-06 16:35:46

一、项目编号:JD2025BF-013

二、项目名称:建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更新(含权属调查、土地测绘、信息归集等)服务及监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0-272(双)号、天目山路274号、万塘路2-18(双)号B座1008室

被投诉人: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水韵天城108幢201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兰德勘测规划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西文街99号706室

当事人: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东路126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对建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更新(含权属调查、土地测绘、信息归集等)服务及监理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13,包号:标项四)(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4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浙江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声明其“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投诉人以浙江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为由,主张浙江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前述声明函内容不实。经审查,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分别向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经济信息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经济信息化局表示“无法对企业规模进行判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予回复。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本机关无法认定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进而对投诉人前述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建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更新(含权属调查、土地测绘、信息归集等)服务及监理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13,包号:标项四)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德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06日




附件信息:

  • 2025.6.5 建财综〔2025〕48号 建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建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更新(含权属调查、土地测绘、信息归集等)服务及监理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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