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
二、项目名称: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卡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206号4号楼A608
被投诉人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
被投诉人2: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20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9号2幢5层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2025年3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3日发布更正公告,4月22日9:00开标,4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5月26日发布合同公告。质疑阶段,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本次中标。被投诉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和杭州龙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出质疑回复:贵公司提供的工信部2022年03月07日回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五条的规定,明确“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应独立统计从业人员。根据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故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相关供应商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1.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69人,营业收入为164101.479616万元,资产总额为540036.54385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函》,要求协助认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复函称: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00338C)2024年度在工业行业中应认定为中型企业,特此告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桐庐县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编号:HZLKTLCG-2025-07)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桐庐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05日
附件信息:
-
桐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7.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