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ZC-PYCG-2025031401
二、项目名称: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环球大厦 1807 室
被投诉人1: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吉祥路372号
被投诉人2: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汉森世家一栋一单元902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对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编号:XZC-PYCG-20250314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7日收到投诉书及补正材料,并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诉称:首先,招标文件的采购内容按照市场价格30余万元即可解决,招标文件却给了近72万元的预算,远远高出市场价,使国家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建议重新确定招标文件中的预算金额。其次,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审细则中的“技术、服务、资信、业绩综合评分”部分的第1项评分内容“供应商综合情况”要求“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供应商大多是民营企业,为了适应该项招投标要求,每年要白白负担2~3万去办理相关证书,但是这四个证书本身对招投标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第9项评分内容客观分部分同样存在这种问题,是给供应商增添无意义的负担。此外,第3、5、6、7、8、9评分内容中的主观分部分的分值过高,易受不确定、不客观甚至不公正、不合法因素的影响。建议重新制定评分细则。事实依据:1、《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XZC-PYCG-2025031401),2、《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价格评估单》
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海尔空调项目 |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一拖一1.5匹挂机 | 1.5P | 1 | 2000 | 2000 |
一拖一3匹柜机 | 3P | 1 | 4000 | 4000 |
一拖一天花机 | 2P | 1 | 4500 | 4500 |
一拖一天花机 | 3P | 2 | 4500 | 9000 |
一拖一天花机 | 5P | 31 | 5850 | 181350 |
设备合计 | 200850 | |||
铜管 | 5P | 468 | 100 | 46800 |
水管 | 一 | 170 | 8 | 1360 |
开孔 | 一 | 31 | 25 | 775 |
室外铜管美化管槽 | 一 | 90 | 50 | 4500 |
铜管及人工材料合计 | 53435 | |||
电缆 | 70/4+1/35 | 10 | 282 | 2820 |
电缆 | 4*4 | 1650 | 14.2 | 23430 |
电缆 | 16平方 | 100 | 13.2 | 1320 |
电缆 | 4平方 | 100 | 2.6 | 260 |
配电箱 | 一 | 2 | 1750 | 3500 |
桥架 | 200*100 | 70 | 55 | 3850 |
人工及辅材等 | - | 1 | 18000 | 18000 |
电缆及人工材料合计 | 53180 | |||
总计 | 叁拾万柒仟肆佰陆拾伍 | 307465 |
被投诉人1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辩称:我校食堂空调采购项目原先委托中介机构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原预算是中央空调,预算价72万。公示期间收到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投诉,投诉的主要理由是用30万左右的多联机替代72万的中央空调效果相差不多又省钱。学校经多方咨询并请示上级,于2025年3月31号召开行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决定,终止原招投标方案公示,改由邀请采购方案。分别于4月7号向三家有意向单位发出询价函,他们分别是苍南县金乡五交化商场(即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温州鹿雨科技有限公司、平阳县欧腾家用电器商行。学校于4月11号在学校党员活动室全程监控进行公开公正开标,在三家标书都满足条件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中标公司为温州鹿雨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XZC-PYCG-2025031401)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我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对该采购文件评审细则进行了相关更正,并于2025年3月21日给予了回复。当时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中并未提供“投诉书中的《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价格评估单》”。本项目采购人开始的采购需求为中央空调,我公司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招标采购代理,采购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于采购人要更改采购需求,因此,我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了本项目的终止公告。本项目已终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XZC-PYCG-2025031401),2025年3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响应文件开启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后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一),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更正公告(二),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终止公告。本项目现已终止。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详细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及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一)空调设备部分 | |||||
1 | 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室外机 | 62匹(30+32),制冷量≧174.5kw,制热量≧193.5kw,额定功率≤47.39kw,外机风量≧50500m³/h | 1 | 台 | |
2 | 全直流变频多联机室外机 | 制冷量≧234.0kw,制热量≧260.0kw,额定功率≤69.92kw,外机风量≧60000m³/h | 1 | 台 | |
3 | 一拖一1.5匹挂机 | 制冷量≧3.51kw,制热量≧4.15kw,额定功率≤2.17kw,循环风量≧550m³/h | 1 | 套 | |
4 | 一拖一3匹柜机 | 制冷量≧7.2kw,制热量≧9.2kw,额定功率≤4.3kw,循环风量≧1000m³/h | 1 | 套 | |
5 | 环形出风嵌入式内机 | 制冷量≧5KW/台,制热量≧5.6KW/台,额定功率≤0.036kw,循环风量≧840m³/h | 1 | 台 | |
6 | 环形出风嵌入式内机 | 制冷量≧9KW/台,制热量≧10.0KW/台,额定功率≤0.04kw,循环风量≧1330m³/h | 1 | 台 | |
7 | 环形出风嵌入式内机 | 制冷量≧10KW/台,制热量≧11.2KW/台,额定功率≤0.074kw,循环风量≧1470m³/h | 1 | 台 | |
8 | 环形出风嵌入式内机 | 制冷量≧14KW/台,制热量≧16.0KW/台,额定功率≤0.118kw,循环风量≧2000m³/h | 31 | 台 | |
9 | 环形出风面板 | 34 | 只 | ||
10 | 控制器 | 线控器 | 34 | 只 | |
(二)空调设备安装部分 | |||||
1 | 冷媒系统工程 | 制冷剂连接管φ6.35-φ50.8(含保温) | 1 | 项 | |
2 | 制冷液R410A | 40 | kg | ||
3 | 分歧管 | 34 | 个 | ||
4 | 冷凝水排水工程 | PVC冷凝水排水管DN25-DN40含保温 | 360 | 米 | |
5 | 通信工程 | 通讯屏蔽线+线管 | 1 | 项 | 国标 |
6 | 辅料工程 | 胶布、吊杆、固定螺丝、气体等 | 1 | 项 | 国标 |
7 | 打孔 | 空调管道开孔 | 1 | 项 | 专业 |
8 | 人工敷设工程 | 空调室外机安装及管道敷设人工费 | 4 | 台 | 人工费 |
9 | 室内机安装人工费及调试费 | 34 | 台 | 人工费 | |
10 | 一拖一安装人工费、铜管加长及调试费 | 2 | 套 | 人工费 | |
11 | 吊车费 | 1 | 项 | 机械费 | |
(三)空调电源部分 | |||||
1 | 室外主机电缆线 | 国标铜芯4*50+1*25 | 1 | 项 | |
2 | 室外主机电缆线 | 国标铜芯4*70+1*35 | 1 | 项 | |
3 | 内机电源线 | BV电线1*6 | 1 | 项 | |
4 | 电线管及辅材 | PVC电线管 | 1 | 项 | |
5 | 室外机不锈钢桥架 | 400*200 | 1 | 项 | |
6 | 主机不锈钢配电箱及电器配件 | 1200*700 | 1 | 套 | |
7 | 电缆施工费 | 天花板隐蔽拉线 | 1 | 项 | |
(四)土建及室内吊顶拆补修复部分 | |||||
主机条形基础 | 1 | 项 | |||
室内吊顶拆补及喷漆修复 | 1 | 项 | |||
脚手架 | 1 | 项 | |||
室内厨具防尘保护及保洁卫生 | 1 | 项 | |||
注:1、已含空调室外机室内机电源线、主机基础等费用;含税,含搬运费等;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技术要求(一)多联机组技术要求
2.1 变频多联式空调系统主要的技术要求
2.1.1 ▲变频多联式空调系统必须全部采用R410A系列环保冷媒,否则按“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1.2 ▲为保证机组运行的可靠性,空调系统的中央空调设备(室外机、室内机、线控器[除特殊说明外])必须为同一品牌的产品,中央空调设备(室外机、室内机、线控器[除特殊说明外])不接受OEM贴牌加工,否则按“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1.3各系统要求
▲所有空调设备的数量和形式不得进行修改,不得对原空调设备(包括室外机和室内机)进行拆分,此项偏离将视为实质性(重大)偏离,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配置室内外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将导致被拒绝:
▲每个室内机、室外机冷量不得低于原冷量。
四、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被投诉人2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一)。更正公告(一)对原评审细则中“投标产品响应程度”作相应更改,更正前内容为“根据供应商所投空调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10分;每负偏离一条技术参数扣1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正后内容为“投标产品响应程度 根据供应商所投空调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制冷量、制热量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的得10分;制冷量、制热量、能效等级,三项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技术参数扣1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其次,对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评审时间均作相应更改,更正前内容为“2025年3月24日14:30”,更正后内容为“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评审时间均更改为:2025年3月27日14:30”。
五、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的更正公告(二)
被投诉人2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发布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二)。更正公告(二)对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评审时间均作相应更改,更正前内容为“2025年3月27日14:30”,更正后内容为“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评审时间均更改为:2025年4月2日09:30。”
六、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的终止公告
因采购人更改采购需求,被投诉人2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关于本项目的终止公告。
七、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经多方咨询并请示上级,于2025年3月31号召开行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决定,终止原竞争性磋商公示,改由邀请采购方案,并分别于4月7号向三家有意向单位发出询价函,分别是苍南县金乡五交化商场(即温州市国秀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温州鹿雨科技有限公司与平阳县欧腾家用电器商行。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于4月11号在本校党员活动室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公开公正开标,在三家供应商标书都满足条件情况下以最低价中标,中标公司为温州鹿雨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超期未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提起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预算的确定属于开展采购活动之前的法定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采购需求调查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前的行为。采购需求调查时,采购文件尚未确定及发出。故采购预算、采购需求调查情况,不属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不属于供应商可提出质疑及投诉事项范畴。据此,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2、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设置准入类、水平评价类等资格证书为评审因素。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项目已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终止,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评分事项要求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据此,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投诉人仅以主观分的分值过高为由不足以作为评分标准不公平合理的理由。据此,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投诉人关于平阳县鳌江镇第三中学食堂空调项目(编号:XZC-PYCG-2025031401)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法机关:平阳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7-63889763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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