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湖州市财政局 2025-06-04 10:52:52

一、项目编号:ZJZX-HZZY-2025001

二、项目名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室内体育场馆、健身训练馆、阳光跑与体测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华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九龙湖路颐和南园颐然湾8-305

被投诉人1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康山街道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C1805室

被投诉人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摩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东方世贸城17幢333室

五、基本情况

南京华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就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室内体育场馆、健身训练馆、阳光跑与体测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X-HZZY-2025001)的投诉,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5年4月27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南京华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就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室内体育场馆、健身训练馆、阳光跑与体测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X-HZZY-2025001)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或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湖州市财政局

2025年06月04日




附件信息:

  • 湖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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