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庆元县财政局(庆元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06-03 11:46:35

一、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号

二、项目名称:庆元县2025年省民生实事(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2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泰州市双蓝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岗区白马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1庆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浙江省庆元县濛洲街道云鹤路24 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庆元县城南中路104 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泰州市双蓝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庆元县2025年省民生事实(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 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 5 月 20 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泰州市双蓝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2025 年省民生事实(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5]33 号)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庆元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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