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关于龙游县重度残疾人康养一体化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重招)的投诉处理决定

龙游县财政局 2025-05-27 15:29:01

一、项目编号:QZCHZFCG2025-005

二、项目名称:龙游县重度残疾人康养一体化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日期:2025-03-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捷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笕桥街道笕新社区同协路368号4幢230室

被投诉人1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文化西路24号

被投诉人2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向阳世家68幢二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福康通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5号楼407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捷协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关于龙游县重度残疾人康养一体化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重招)(编号:QZCHZFCG2025-005,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由于资料未齐全,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资料,投诉人于2025年4月28日补齐资料,本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浙江福康通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经颅磁治疗仪、威伐光治疗仪存在虚假响应技术参数情况。我司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未对经颅磁治疗仪十二条技术参数、威伐光治疗仪五条技术参数进行核查,特此提出投诉。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经颅磁治疗仪生产厂家为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苏州好博两款带有磁疗功能(磁疗康复仪、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的产品说明书。磁疗康复仪产品说明书性能参数描述与招标参数不符合,详见附件三产品说明书。脑电仿生电刺激仪为弱磁,与招标文件参数完全不符,详见附件四产品说明书。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核心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请求:核查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经颅磁治疗仪、威伐光治疗仪的参数响应情况,提供参数符合的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如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不符,视为虚假响应,请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二、被投诉人辩称
被投诉人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和相关供应商浙江福康通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辩称:
1.经颅磁治疗仪在各项技术指标、功能特性及配置要求上,与生产厂家确认后,均与招标参数实现精准对标,严格契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威伐光治疗仪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为河南德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在各项技术指标、功能特性及配置要求上,与生产厂家确认后,均与招标参数实现精准对标,严格契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采购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将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参数进行验收。
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还提供了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提供的经颅磁治疗仪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承诺函和河南德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提供的威伐光治疗仪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280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5年3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5年4月9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4月16日回复质疑,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于2025年4月25日提出投诉,目前本项目处于合同待签订状态。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投诉事项是质疑“经颅磁治疗仪”和“威伐光治疗仪”存在虚假响应技术参数情况。投诉人提供了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磁疗康复仪控制软件(型号规格为HB-CL1、HB-CL2、HB-CL3)和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型号HB510B、HB510D、HB520B、HB520D、LF-V、LF-VI)的产品说明书,投诉人认为这两款产品与招标文件中的经颅磁治疗仪技术参数有偏差,存在虚假响应情况。由于采购文件的“分项报价明细表”未要求提供产品型号,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的是“经颅磁治疗仪”和“威伐光治疗仪”,没有具体产品型号。因此,投诉人提供的两款产品说明书无法证明中标人提供的响应产品存在虚假响应技术参数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内容和要求”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参数的证明材料;“评分内容”中“技术参数”为“投标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16分,▲为实质性偏离,负偏离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为关键技术参数条款,有负偏离的,每有 1 条扣 2 分;一般性技术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每有 1 条扣 0.1 分 ,扣完为止 。关键技术参数带★号条款有正偏离的,每有 1 条加 2 分,最多加8分。正偏离响应条款需提供第三方佐证材料为判断依据。”。可见该项目采购文件只对正偏离技术参数的要求提供第三方佐证材料,其他的均是承诺响应即可,中标人在技术参数上得分为16分(通过资格审查的三家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得分分别为16分、16分、22分),未有正偏离技术参数。并且中标人在质疑阶段就提供了两款产品的生产厂家能够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的承诺函,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按照承诺函内容进行回复,并明确在项目验收时将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参数进行验收,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该项目采购文件在技术参数评分设置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中标人在该项目的“经颅磁治疗仪”和“威伐光治疗仪”上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故此投诉事项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本局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四、本机关意见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或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游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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