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XSJ-2024-153(2)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航天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27号神州科技大厦10层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SJ-2024-153(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于2025年5月7日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嘉兴市南湖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SJ-2024-153(2))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编号为CTG2411180885D-SRO3AA和CTG2411180885D-SRO5AA两份检测报告。2024年11月你公司委托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按照对方要求进行付款,于11月18日获取检测报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两份报告编号、报告发放日期、检测机构名称与平台上信息一致。本机关于2025年2月发函向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协查,回复称上述报告真实存在,同时又发函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协查,回复称上述检验报告为伪造。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64万元的千分之五即0.32万元罚款(叁仟贰佰元整)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