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华市兰溪市财政局 2025-05-26 15:37:41

一、项目编号:ZJZT-2025-CG011

二、项目名称:2024年梅江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鼎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80号5幢2层201室-210室

被投诉人1兰溪市乡镇建设处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星辰路1号

被投诉人2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经济大楼23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鼎胜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8日对2024年梅江镇等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ZJZT-2025-CG011)提出质疑,质疑评标委员会未依规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2025年4月28日,被投诉人答复质疑成立,原评审无效,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不认可该处理意见,于2025年4月30日向我局投诉,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兰溪市财政局

2025年05月26日




附件信息:

  • 兰财办发【2025】2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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