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5-05-26 16:47:54

一、项目编号:0773-2541GNZSHWGK1688-1

二、项目名称:定海区看守所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廉政教育基地展厅文化打造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1-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华恒展览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座1901室

被投诉人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999号四楼

被投诉人2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361号

相关供应商:舟山逸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港综合保税企业服务中心303-10138室

五、基本情况

定海城区看守所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廉政教育基地展厅文化打造建设项目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2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月26日舟山逸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3月7日作出质疑答复,并于当日发布废标公告,3月11日发布重新招标公告,4月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于3月17日对废标结果提出质疑,又对代理机构3月24日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中对于2025年2月26日其他供应商对该项目中标结果质疑事项成立的最终认定错误。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中的认定质疑事项成立的处理程序违法。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1在质疑答复中对于合格投标人数不足的认定依据错误。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1作出的废标决定即存在实体结果上的违法。未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程序上也存在严重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1、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2、撤销4月1日的中标结果公告,责令被投诉人1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被投诉人2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5年05月26日




附件信息:

  •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2.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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