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诸暨市财政局 2025-04-27 16:08:34

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5-01-20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新区狮山立宽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846号3-1室

被投诉人1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被投诉人2浙江省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

相关供应商:南京华成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创研路266号4号楼606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高新区狮山立宽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对诸暨市职教中心食堂新建工程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浙江智拓2025-01-20,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省诸暨市职教中心、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3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3月24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有关认证证书,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在投诉处理中,发现投诉事项1所涉及的技术参数要求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并无规定的售后服务级别作为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采购需求管理未遵循科学合理原则、采购需求不明确,且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关于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有关认证证书,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驳回投诉;因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应的评审因素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责令被投诉人撤销合同、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27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