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5-01-02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布局规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2-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规划设计院、诸暨市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
被投诉人: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北京帝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规划设计院、诸暨市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对诸暨市低空基础设施体系布局规划采购项目(浙江新顺2025-01-02,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2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投诉人并未就投诉事项提供相关证据。结合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评审资料及原评标委员会配合投诉处理时出具的专家意见,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推翻。投诉人以“公开网络上未找到……历史中标公告”为由,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具备相关业绩,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诸暨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02日